红网时刻3月22日讯(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戴乐)3月19日,湖南省当局下发《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关照》,《关照》指出,根据《法治当局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关照》(国办发〔2017〕40号)等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9件规范性文件:
一、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增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39号)
二、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方案》的关照(湘政发〔2014〕11号)
三、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行使的意见(湘政发〔2014〕26号)
四、湖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
五、湖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当局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关照(湘政办发〔2014〕32号)
六、湖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增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关照(湘政办发〔2014〕34号)
七、湖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棉区莳植结构调整的引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31号)
八、湖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引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91号)
九、湖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关照(湘政办发〔2016〕4号)